各部门、单位:
为做好2014年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支持重点
1.支持前沿先导技术研发。加强前瞻性布局,着眼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、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,突出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、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。
2.优化区域创新布局。围绕落实“两区一圈一带”区域发展规划,攻克核心技术,提升创新水平,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,促进科技创新与区域发展战略的深度融合,实现由“山东制造”向“山东创造”、“山东设计”、“山东标准”的转变。
3.强化科技创新平台等载体建设。支持企业、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的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院士工作站等技术创新平台开展技术研发。根据区域和产业需求,支持产业(工程)技术研究院开展研发活动。优先支持地方财政给予前期资助或配套资金支持的申报项目。
4.突出协同创新和人才导向。支持高校、科研院所和企业协同创新,联合开展前沿技术研发。
二、申报条件
1.本计划以支持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、科研院所为主。
2. 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,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。项目研发内容具有较强的前沿先导性,目标产品具有产业带动性。
3.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,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,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。
4.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,项目完成时需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。
5.对规模化量产项目、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支持。
三、申报要求
1.各项目主持人要强化责任意识,严格把关,做好项目申报工作,保证项目质量和项目水平。
2.有省科技发展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。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,同一单位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我厅不同计划类型的,取消申报项目本年度立项资格。
3.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、冒名顶替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,一经查实,取消申报资格,并将记入信用档案。
4.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,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,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。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,总经费预算合理,支出结构科学,使用范围合规,原则上申请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%。
四、其它事项
1.申报材料需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,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:http://jihlx.sdstc.gov.cn/STDPMS/,项目申报单位不需将申报材料装订上报,但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,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审查。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,一律不予退回重报。
2.申报前不用再对项目进行查新,省科技厅受理项目后,将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统一查新。
3.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采用网上申报,请申报项目负责人于4月3日16:00之前到科研处注册申报账户,并于4月1日9:00至4月10日16:00完成项目申报工作。